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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等三部门: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

根据XM外汇官网APP的财政信息,财政部和其他相关部门于10月17日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政策调整的部等部门公告。公告指出,调整等增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风力发电对销售自产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值税政策电力,实施50%的财政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。

对于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投产的部等部门核电机组,将依照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调整等增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38号)继续执行既定的增值税规定。而对于在2025年10月31日前已获批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风力发电核电机组,自其正式投产的值税政策下一个月份起,将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,财政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部等部门50%。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调整等增核电机组将不再享受此政策。

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符的风力发电,以本公告为准。值税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,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74号)等相关规定将废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本文编选自“财政部”官网,XM外汇官网编辑:蒋远华。